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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爱华 2010年1月28日

    我是98年6月得法,得法后,使我的身心焕然一新,真正体验无病一身轻的快乐。我非常感激师父为我消去了很多的业力。99年7月20号后,也能积极的为正法护法做一些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2000年1月去北京正法,回来被拘留15天。在拘留所里,由于1份大法资料被恶警从我家翻去(去北京以前),逼问我一天一宿让我说出给我资料同修的名字,不说不让回家过年,由于我学法不深,出现了怕心,再加上情的干扰,终于说出了同修的名字,使同修也遭到了迫害。事后我非常后悔。回单位后,在单位邪恶的压力下,失去了对大法修炼的决心,被邪恶钻了空子,又写了“不炼功”的保证。我愧对师父,愧对同修,对大法犯了罪。我声明:以上言行全部作废。我要紧跟师父,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情,大法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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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10/2/10/217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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