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俊霞 2010年1月10日
九九年七二零时,由于对法理解不深,人心又多,我被绑架到看守所。在那里,由于怕心,我说过“不炼功”的话。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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