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长群 2010年2月8日 我由于学法不精進,心性关过不去,酿成大错。在受迫害期间,派出所民警问我还炼不炼时,为搪塞,我说“没时间”,还找人给妻子(同修)写“悔过书”,在派出所还按过手印、照像,说过“不修,不炼了”的话,给大法抹了黑。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从新修炼,学好法,做好三件事,精進实修,做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圆满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