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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夏富香 2010年3月9日 我在十年前的十一月十五日,去北京证实大法。之后被县公安局去车非法拉回,被非法关在看守所里三十八天。出来时,按了手印。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4/2196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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