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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再美 2010年3月13日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在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遭恶人诬告,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回家的当天,我怕心很重,照邪书上面写了东西,也签了名,到门卫那也签了名。现在严正声明:我向邪恶所写、所签的名一律作废。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3/220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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