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巧玲
自1999年7.22后,由于怕心,公安局强迫我写保证书、悔过书和认识等,违背了自己的良心。我正式声明一律作废,重新加入到大法进程中,以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真正的实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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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6/9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