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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玉梅 2010年3月30日 我是97年得法的。2002年有人检举我撒大法传单我被法庭判了5年徒刑。在法庭上,邪恶叫签名、按手印。2007年被释放,又要我签名、按手印,都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尊我很后悔。在此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加倍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跟师父回家。并也借此机会曝光邪恶,终止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2225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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