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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翠云 2010年4月27日 九九年“七二零”恶党对大法迫害时,怕心太重,在公安局签字、按手印、照像,交了《转法轮》,把炼功带和讲法带都烧了,干了对不起师父的事,我非常后悔。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222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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