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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明康、刘万勋 2010年4月28日 我在没注意的情况下,被邪恶所骗,签了“不该签的字”。后来明白了那是违背大法的,犯了大错误。我内心深处感到了深深的痛悔。所以特此严正声明: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决心加倍弥补过失,努力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4/2228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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