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谢海鹰、白彩云、柴桂荣、吴彦德
以前我违心地写过说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3.1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6/9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