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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平珍 2010年5月4日 我在2008年去法院,为被非法开庭的同修发正念,被邪恶绑架,被非法关在看守所,入监时,我签了名字。在当地派出所,我又签了名。声明:给邪恶的签名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9/2230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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