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艳华 2010年4月23日 我以前给派出所写的“不参加任何组织的保证”,一律作废。我坚信大法好,今后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1/223320.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