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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彭仕琼 2010年5月1日

    一九九九年7.20以后,当地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里来收书。我当时交了一本书。后来,我去北京上访,被非法绑架、押送回当地,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非法拘留到期,释放我的时候,我写了“保证”,按了手印,我妹妹代我写了“不炼法轮功了”。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时,由于怕心,就将手抄的师父大法《洪吟》和一些经文烧掉了。约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下旬,在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将手抄的大法书和经文吞掉了。郑重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6/223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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