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彭仕琼 2010年5月1日 一九九九年7.20以后,当地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里来收书。我当时交了一本书。后来,我去北京上访,被非法绑架、押送回当地,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非法拘留到期,释放我的时候,我写了“保证”,按了手印,我妹妹代我写了“不炼法轮功了”。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时,由于怕心,就将手抄的师父大法《洪吟》和一些经文烧掉了。约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下旬,在省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将手抄的大法书和经文吞掉了。郑重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6/223628.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