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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柳国芬 2010年5月14日 我1999年得法,邪党1999年 7.20疯狂迫害打压大法后,2003年县公安把我抓去,叫我写:“保证不再炼法轮功”。在邪恶的高压下,我法理不清,配合了邪恶,也写了对师父、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在我声明:以上所写的和 所有的“签字”全部作废。今后我要用心学好法,坚定的跟随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9/223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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