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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卢宗芹 2010年5月14日 在二零零九年五月,遭到派出所及国保大队的非法抄家,并劫持至看守所30天。在此期间,它们勒索家人血汗钱近三万元。我在离开看守所时,做了承认迫害的事。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19/223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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