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继华、池桂花、高继敏
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及其他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6/9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