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秋兰 2010年6月3日 我是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的。九九年七二零后,因当时我是街道干部,受邪党诱骗去开会,不论炼法轮功和不炼法轮功的人都得在一块大白布上签名。由于有怕心和执著心,我也在上面签了名,这是背叛大法的行为。如今经过学法和同修的帮助,我认识到自己错了。严正声明:当时的“不炼”签名作废。今后努力精進实修,信师信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615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