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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宝盛 2010年6月22日 有一天,我们家来了一名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让我爱人(同修)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上签字,我爱人坚决不予配合,不给签字。民警看时间很长没结果,就让我代我爱人签字。我在紧急情况下,没有多想什么,就代我爱人签了。事后我非常后悔,不应该代我爱人签字,不应配合邪党。严正声明:我的签字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226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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