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许艳萍 2010年6月27日 看了《明慧周刊》440期的一篇文章,一同修提到“千万不能说的话”,由此我想到我曾经犯过这样的错。第一次是在2000年和母亲(当时亦修大法)、弟弟(当时亦修大法)在矛盾中,我说了“我不炼了”。第二次是在2008年被非法绑架时,恶警做非法笔录,问我炼了多长时间,我说:“我没有炼”。第三次是2008年被非法绑架释放两个多月后,恶警电话骚扰叫我不要炼了,我又说了“不炼”。当时我一人独修,没接触同修,法理不清,铸此大错。严正声明:以上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不辜负师尊的慈悲救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22631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