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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秀春 2010年6月29日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一九九九年7.20在邪恶迫害下,由于学法不深,正念不足,被邪恶钻了空子,写过、说过、做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二零零零年,被邪恶迫害、绑架到劳教所,家人花了五千多元钱“保外就医”回家的。回来后,单位不让上班,非法扣了我三千多元工资,怕失去工作,又花了两千多给有关领导。默认了街道办有关人员把我填到“××表”里。在单位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压下写过书面“保证不给领导找麻烦”等。严正声明: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走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4/226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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