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冶民 2010年7月7日 本人于2003年至2006年曾被迫害、非法判刑3年,在压力下被迫抄写了“不炼功保证”。严正声明:本人在狱中所抄写的“不炼功保证”和其它“保证”,以及在派出所写的类似文字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1/226806.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