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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伊淑英 2010年7月11日 2000年5月,小区片警找到我,要我写一个“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并且说如果我不写他就该下岗了,一家老小没法生活。我不愿写,他就写了一张让我签字。由于学法不深,没有认识到修炼的严肃性,我就在那张他写的“不修炼”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我明白了这件事的严重性。另外,在2001年,县公安局让我写一张纸条,内容是“以后我不去北京了”,当时我给他们写了,并签了我的名字。严正声明:这张纸条和我在2000年5月所签的那份“保证书”彻底作废。我一定接受这两次深刻的教训,好好学法,做好三件事,多救人,弥补过错,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6/227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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