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玉红
2000年10月6日,我去天安门去证实大法,在天安门被抓去派出所,家人给我写的保证书,上交500元钱,把我放回,特此声明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1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6/9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