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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兰荣、温丽媛

    我97年6月份喜得大法,使我身心得到了净化。在2000年12月份,我一个人到北京护法,被非法关押。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哥、我爱人还有单位的领导为我写的“保证”,和我释放的当天,单位让我写保证等,我严正声明全不算数。还有我女儿在亲戚面前说的不符合法的话,也声明作废。我一定坚定大法心不动,要坚如磐石。更加努力学法,勇猛精进,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邪恶,清除旧势力的安排,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元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9/24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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