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静云
由于放不下世间名、利,在警察的强迫下,写下了保证书、悔过书和认识等。现在我正式向大法和世人声明一律作废。回到大法中来,一修到底,绝不反悔,今后的行为可以作证。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6/9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