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河 2001年12月10日,国家企业工委在小汤山办为期12天的“洗脑班”。中心党委书记唐烈及王秘书等人要将我强行送入“洗脑班”洗脑。因我不配合邪恶的安排而离家出走18天,回来后党委给我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工资。而且毫无道理地不批准我的内退申请。谁知没过几天,却得知:我单位被上级通报表扬,说我已经被所谓的“转化”了。后来据了解当时我走后他们怕不好向上级交差,党办王秘书就抓了一个常人顶替我的名字进了“洗脑班”(由此可见江泽民政府自上而下造假已是习以为常)。 现我严正声明:我原来所有不利于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并且任何人都不能顶替我的一言一行。今后我要继续坚定实修,加倍努力。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1/2474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