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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郭富强

    我于2000年11月在天安门证实大法被天安门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关入门头沟看守所,八天后被单位带回关进单位拘留所。由于自己有怕心和放不下对亲情的执著,在单位领导和亲人的高压劝说下,自己写了“保证书”。现在我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它们不是我真实的意愿,以后我坚定修炼法轮功,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大法是伟大的宇宙大法,是真正的科学,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个金刚不动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元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2/24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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