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洪艳、富艳梅、豆秀荣、徐少敬
从1999年7月以来我们向有关部门写的违背大法的“保证书”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7/9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