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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鲁淑兰

    我今年60岁了,是96年3月14日有幸得法的,从得法后,身心都有很大的改观。从《明慧网》上看到严正声明,我才知道我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罪过,那是7.20以后,派出所片警来我家让我写“保证书”,我说我不会写字,片警说替我写,然后让我签字,我想那也不是我写的,签就签,当时我还向他弘法一个多小时,我还认为我做的很好呢。通过学师父新经文,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严正声明:我签的字作废!!我要严格履行严正声明的承诺,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6/25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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