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金恒
凡是起以前所写的书面材料和家属写的保证及口头上,或是我违心上交的大法资料,凡违背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事情我郑重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