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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锦珍 今(2001)年8月下旬我把一份讲真相的资料给我的亲戚,由于她出去正法,给公安抄家及把她带走,又追到我处,迫我写“保证书”。我写了,没有坚持真理。现声明所谓“保证书”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9/252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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