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三梅
从99年“7·20”至今,我所写的保证书和在非法拘留期间的审讯记录中不符合大法的语言文字手印等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助师正法,跟上正法进程!感谢师尊慈悲!还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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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