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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敏 我在一九九七年有缘喜得大法,使我的身心有了巨大的改变。2001年三十晚上,派出所的人到我家,由于自己当时意志不坚定,学法不深,被迫写了一份“保证书”,另一份自己签的名,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写的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2/254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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