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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栾永红

    我于99年7.20日,到市政府大楼去说明法轮功好,应该给我们炼功的场地,被恶警将我们送到各区片派出所。在录口供时,片警写上一句诬蔑大法的话。我当时非让他划掉这一句,并说法轮功好等。但最后,还是签了名。为此,内心为签了这个名而后悔。

    两年多,我们大法弟子的伟大壮举,一次次震撼我的心,最近看到师父在《美国中部法会上讲法》中说:“无知的情况下随和了也不行,无论人做了什么都得去承担。”我悟到这是师父在点醒我怎样去做,不能落后,我深感对不起师父伟大慈悲的救度之恩。现在我严正声明:恶警填写的那份由我落款签名的“口供材料”作废。我将放下执著,坚修大法,勇猛精进,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至直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23/25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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