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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桂香

    我叫李桂香,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在劳教所里所写的所有的那些"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和"决心书",还有给派出所的一封信,我声明全部作废,不好使,不起作用。那是我在邪语的情况下写的,决裂就是错的。我还交了书和宣传栏,我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罪,破坏了大法。我一定要改正我的罪过,挽回对大法的损失。

    我坚修大法的决心是死也不能改变的,无论何时何地在什么情况下,我就是坚修大法心不动,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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