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毕丽丽
自1999年9月,由于在拘留所里以书面形式写了不炼功,不上访,不参加大法活动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