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风珍
我在拘留所期间,由于自己情没有放下, 违心地写了"保证书",最近通过学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决心今后坚修法轮大法,一修到底。
为此我声明, 保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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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