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占云
99年7月22、23日在区委、派出所分别写的"保证不再参与法轮功的活动。"这句话作废。还有其他不符合大法的言论、行动也一律作废。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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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3.26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