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来英
99年7月24日起我在公安局所写的对大法不好的话一律作废,以及家里的人在街道写的不学不炼的话一律作废。
我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