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天兴、梁丽云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我所写的、说的对大法不利的书面文字及口头语言,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