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秀艳
现声明我在派出所的签字全部发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8/9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