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平
自99年7月22日以来在压力面前,我曾违心地说过、写过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与文字统统作废,今后一定要紧跟师尊正法进程,做一个够格的大法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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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9/9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