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梅、江玉复
因为学法不深,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现声明以前的所谓保证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9/9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