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更新
本人于2000年迫于压力写了二份保证书。一份虽然是家属代写的,但我默认了,另一份是我自己写的(不进京,不上访,不串联等)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不对的、违背了大法,特此严正声明: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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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