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梅
我修炼法轮功两年。以前我被逼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现在严正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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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9曰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