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淑芳
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2000年11月2日被非法拘留15天,回来后派出所逼我写了“不进京、不串联、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在认识到修炼是严肃的,特此声明一切违背法轮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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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