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明星
我于1999年7月20日以后在迫害下所说所写或他人代笔所写“不炼功、保证书”之类现严正声明作废,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