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宏霞
我在劳教所所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一切违背大法的文字材料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