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淑芹、王秋颖、孙淑春、赵亚学
1999.7.20以后,不管是在街道还是在派出所、拘留所写过的保证书,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代写的,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3.2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