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萍、刘春兰
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我们所说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30/9472.html